圖書館使用守則

  1. 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
  2.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  3. 離開圖書館前,必須向圖書館管理員展示已借出的圖書。
  4.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書車、電腦、書櫃等。
  5.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,而擅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,校方將嚴厲處分。
  6. 每本圖書借閱期為兩星期 (於圖書第一頁蓋上圖書到期日),學生必須於到期日前還書,這是應付的責任。
  7. 過期還書會透過圖書館系統或eclass 發放「過期通知書」以作提示。提示後仍不還書,便會按照公共圖書館訂定的罰款額收取。(每月設準時還書獎,可得5個塔冷通)
  8. 凡遺失、塗污或損毀本校圖書館的藏書,必須購回相同的圖書/刊物或繳交圖書賠款(按照圖書的書價+20%手續費)。
  9.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,服從老師或圖書館管理員之指示。